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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中午11时30分,荣乌高速鄂尔多斯乌海路段

提问于 2021-9-15 17:11:24
已评价 未设置定位 未分类
2021年9月8日中午11时30分,荣乌高速鄂尔多斯乌海路段1758公里处附近未见测速提示、未见固定测速设备,道路中央隔离带角度的违章照片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吗?请相关单位公布测速提示,感谢公安交管为民办实事的实际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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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指挥中心 2021-09-16 09:00

入驻警官

荣乌高速乌海段的测速设备属于移动测速仪设备,作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经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备案,经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检测符合国家标准,提示标志和测速设备摆放位置符合GA/T 1047-2013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要求,违法行为证据图片符合《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操作规程》。
提问人非常满意(5星好评)
评价:未在规定时间内评议,问政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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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同城评论

交警指挥中心 发表于
2021-9-15 21: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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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指挥中心 发表于 2021-9-15 21:34
交警指挥中心 对您的问政帖答复如下:
荣乌高速乌海段的测速设备属于移动测速仪设备,作为交通技术监控设 ...

荣乌高速乌海段的测速设备属于移动测速仪设备,作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经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备案,经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检测符合国家标准,提示标志和测速设备摆放位置符合GA/T 1047-2013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要求,违法行为证据图片符合《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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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统
该用户没有设置个性签名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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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15:07

当前进度:已评价

最后处理部门:交警指挥中心

2021-09-16 09:00

交警指挥中心已跟进

入驻警官:荣乌高速乌海段的测速设备属于移动测速仪设备,作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经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备案,经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检测符合国家标准,提示标志和测速设备摆放位置符合GA/T 1047-2013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要求,违法行为证据图片符合《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操作规程》。

2021-09-1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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