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于
2021-9-19 11:36:29
已评价
未设置定位
未分类
温馨提示:本页所展示内容均由提问人自行编辑发表,入驻公安部门基于此进行业务知识解答,不代表认可提问人所作描述的真实性。
| ||
![]()
您好,海勃湾交警大队已与该车驾驶人取得联系并告知驾驶人的违法行为,通知驾驶人于9月22日上午到海勃湾交警大队接受处罚。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建良好交通秩序。有了您的参与,我们的城市交通将更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
提问人非常满意(5星好评)
评价:对问政结果很满意,为乌海24小时警局点赞!
|
||
发布 |
受理 |
办结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