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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晨宇伙同刘伦诈骗无辜失能人员的汇报材料 尊敬的乌海市公安局领导:我们

提问于 2022-2-21 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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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郭晨宇伙同刘伦诈骗无辜失能人员的汇报材料

尊敬的乌海市公安局领导:
我们是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的一群退休人员,分别于2018年至2019年在北京中永铭萱信息服务公司乌海市海勃湾区中永铭萱分公司,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东街与公园南路交汇处文化楼1号商铺。与乌海银行行长助理刘伦及其合伙人郭辰宇(某牙科门诊医生)签订的出借协议,协议在签订之日次一月返息;有的是一个季度返一次利息,到期后返本。根据业务员证实:乌海市中永铭萱系乌海银行行长助理刘伦与某牙科诊所医生郭辰宇为法人代表与北京中永铭萱总公司合办的诈骗公司,又以乌海银行为幌子开办的另一金融机构,蒙蔽法律意识及金融知识淡薄的弱势群体,大肆敛财。为获得受害人的信任授意业务员用个人的房产证、身份证等做抵押担保,让受害人充分的相信投入的资金有100%的安全和保障。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欺骗无知弱势群体,授意无辜的老年弱势群体从国家的各大银行取出他们的养老及治病资金注入他们公司,严重扰乱了乌海市的金融秩序。自2020年3月中永铭萱停止返还利息,2020年4月中永铭萱信息公司提出暂时遇到困难为由,以换取股权和分期返还的形式予以返还本金及利息。至今已经四年有余未收到被骗返还资金。刘伦、郭辰宇二人担心他们的犯罪行为败露,于2020年10月19日和其中的11名受害人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以下内容:“1、该资金不能证明郭辰宇与中永铭萱公司没有任何利益往来关系;2、承诺不单独或者集体怂恿他人通过各通信媒介散发及上面找寻、恶意举报关于郭辰宇及身边家人(朋友刘伦)未参与公司的任何业务;3、不对郭辰宇及朋友刘伦追究任何法律责任等”。支付给11名受害人所谓的封口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近期我们又多次找刘伦及其家人协商赔偿事宜,但刘伦态度恶劣,百般抵赖。无奈只能市公安局领导予以关注解决。
我们只是一群无辜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由于没文化,不懂法律知识,没有很好的抵御外界的诱惑,因此上当受骗。我们现在面临着有病无法就医,面临着家庭破裂等各种危机,在人生的生死线上挣扎,不得已求助于市公安局领导及有关部门,恳请领导在百忙当中伸出援助之手,拯救我们于水火之中,强烈要求郭晨宇和刘伦赔偿被诈骗十六人的损失共计人民币捌拾万零伍仟捌佰贰拾肆元零陆分(805824.06元,其中已减去返还利息及封口费贰拾万元整)。
我们报案无门,在海勃湾公安分局经侦支队通过2年的努力,中间的努力和辛劳不言而喻。经侦支队才于2021年10月25日立案。这是一个简单明了的非法集资性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郭晨宇和刘伦就在乌海,办案单位应对郭晨宇和刘伦的往来账目进行核查。但办案人员却欲盖弥彰,一叶障目,称:郭晨宇、刘伦积极退赃,态度端正较好,既然态度好为什么不把所有的赃款退还给无辜的受害者呢,这就叫公安机关说的好吗?公安机关指鹿为马声东击西。把郭晨宇和刘伦非法集资所得钱财不去追缴,而是让北京警方办理。另乌海经侦支队工作人员信口雌黄,称郭晨宇和刘伦积极退赃20万元整,睁着眼睛颠倒是非,明显偏袒犯罪嫌疑人,20万是封口费,不让受害人报案,在这种情况下才签订的协议,有协议为证,试问海勃湾公安分局经侦的办案人员:郭晨宇,刘伦是公安机关的儿孙还是收了什么好处,充当这样的“保护伞”与人民的安危于不顾,凌驾于法律之上让郭晨宇、刘伦至今逍逍遥法外。我们是手无寸铁的百姓,我们痛苦,无奈,我们呐喊。实在走投无路,只能去北京找党中央汇报,宁死我们也要发出最强劲的心声。走遍天涯。
比照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公安分局办理的同样的案件,也是《中永铭萱案件》,2021年1月28日发出公告,公告内容如下:“中永铭萱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由玉泉区公安分局于2020年12月16日立案侦查,为进一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永铭萱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团队经理、业务员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止,应主动将自己在公司任职期间的提成、佣金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玉泉区公安分局涉案财务专用账户,退缴赃款前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玉泉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理。凡在规定期限内仍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严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样的案件为什么乌海市海勃湾公安分局不比照兄弟单位去同样办理呢?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附:《承诺书》复印件一份,银行流水复印件一份,刘伦与业务员孙雨婷微信聊天一份,业务员冯博乐翻证实材料一份。         
  全体受害人:李和平、崔云凤、李月琴、白新娥、 韩福玲、杨淑霞、张兴文、张孝贤、曾权、李惠、庞和平、冯博乐、王静、燕振坤、张文秀、黄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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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22-02-21 20:20

入驻警官

2022年2月21日,海勃湾区经侦大队已经当面向中永铭萱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乌海投资受损人员做出解释。 该案为全国涉众型经济案件,中永铭萱总公司所在地在北京朝阳,注册法人于永涛,在全国各地开设分公司。我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中永铭萱乌海分公司为为非独立法人公司,工商注册负责人为周洋,2019年2月26日变更为郭辰宇。中永铭萱乌海分公司依托北京总公司在乌海地区开展业务,投资人有意向后在乌海分公司签订投资合同,客户留存一份乌海分公司邮寄北京总公司一份。客户投资款通过刷乌海分公司POS机支付给中永铭萱总公司控制的指定账户中,且中永铭萱乌海分公司无独立财务,日常运营费用及员工工资均为总公司发放。 我队接到群众报案后先后两次指派办案民警抵达北京市朝阳经侦支队与办案民警取的联系,因乌海区域负责人周洋已被北京朝阳经侦采取强制措施,所以我队向朝阳经侦提出并案侦查,经过多次沟通,朝阳经侦办案人员要求乌海地区本地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对接邮寄至朝阳经侦,由朝阳经侦一并提起诉讼。我队于2021年10月份立案后发布报案取证通告,通知乌海地区投资受损人主动来队提供材料说明情况同时聘请审计部门介入司法审计程序,现该案乌海地区已审计完成。 海区经侦大队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格依法办理案件。同时也希望相关投资受损人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案件办理工作,要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在网络上编制、散步各类谣言、恶意煽动、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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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根本没有处理,欺骗组织,欺骗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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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
该用户没有设置个性签名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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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2022-02-21 20:32

当前进度:已评价

最后处理部门:海勃湾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22-02-21 20:05

平台已督办

温馨提醒:该提问未在发布后的2小时内被受理,平台已发起超时督办

2022-02-21 20:14

联合作战指挥部已转交给其他部门

2022-02-21 20:20

海勃湾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已办结

入驻警官:2022年2月21日,海勃湾区经侦大队已经当面向中永铭萱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乌海投资受损人员做出解释。 该案为全国涉众型经济案件,中永铭萱总公司所在地在北京朝阳,注册法人于永涛,在全国各地开设分公司。我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中永铭萱乌海分公司为为非独立法人公司,工商注册负责人为周洋,2019年2月26日变更为郭辰宇。中永铭萱乌海分公司依托北京总公司在乌海地区开展业务,投资人有意向后在乌海分公司签订投资合同,客户留存一份乌海分公司邮寄北京总公司一份。客户投资款通过刷乌海分公司POS机支付给中永铭萱总公司控制的指定账户中,且中永铭萱乌海分公司无独立财务,日常运营费用及员工工资均为总公司发放。 我队接到群众报案后先后两次指派办案民警抵达北京市朝阳经侦支队与办案民警取的联系,因乌海区域负责人周洋已被北京朝阳经侦采取强制措施,所以我队向朝阳经侦提出并案侦查,经过多次沟通,朝阳经侦办案人员要求乌海地区本地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对接邮寄至朝阳经侦,由朝阳经侦一并提起诉讼。我队于2021年10月份立案后发布报案取证通告,通知乌海地区投资受损人主动来队提供材料说明情况同时聘请审计部门介入司法审计程序,现该案乌海地区已审计完成。 海区经侦大队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严格依法办理案件。同时也希望相关投资受损人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案件办理工作,要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对于在网络上编制、散步各类谣言、恶意煽动、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2-21 20:20

平台已撤销督办

温馨提醒:提问已被海勃湾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办结,督办流程结束

2022-02-21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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