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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11:47-12:03,本人驾车行驶在人民路与黄河西街交叉

提问于 2022-10-20 22:11:37
2022年10月19日11:47-12:03,本人驾车行驶在人民路与黄河西街交叉路口西向东方向,直行绿灯12秒时我正常直行通过,刚驾车越过斑马线时,发现由北向南闯红灯快速驶过一辆警车(闪警灯、隐约听到警报),差点造成事故发生。我知道社会车辆必须让行执行车辆,那么当避让不及时责任怎么判定,执行任务车辆不受信号灯控制,通过路口时也不需要观察是否安全的情况下通行?也不需要考虑正常通行的方向车辆是否避让及时?我不太懂法,希望有关法律部门给予解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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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科 2022-10-21 09:30

入驻警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如造成交通事故,要看具体现场情况才可以判定责任。 疫情当下,警察超负荷工作。尤其交通警察警力短缺,警车在执行公务行驶过程中,望群众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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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同城评论

王璐 楼主发表于
2022-10-21 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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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勤任务车辆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那么怎么确定安全?主观认为,还是确认真的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呢?这是机动车,那么如果行人在斑马线上呢?也不管不顾横冲直撞,鬼探头的事故不少吧?疫情当下,我深知每一位疫情执勤人员的辛苦付出和不易,作为市民我十分敬佩他们,但希望在执法的过程中,也能守法,再次感谢有关部门就我提出的问题给予回答。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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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2 09:44

当前进度:已评价

最后处理部门:法制科

2022-10-20 23:08

交警指挥中心已转交给其他部门

2022-10-21 09:30

法制科已办结

入驻警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如造成交通事故,要看具体现场情况才可以判定责任。 疫情当下,警察超负荷工作。尤其交通警察警力短缺,警车在执行公务行驶过程中,望群众给予配合。

2022-10-20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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