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问于
2022-10-23 16:30:04
温馨提示:本页所展示内容均由提问人自行编辑发表,入驻公安部门基于此进行业务知识解答,不代表认可提问人所作描述的真实性。
|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待疫情封控解除后,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到车管所214室咨询办理。
提问人非常满意(5星好评)
评价:提问人超时未评价,系统默认好评
|
||
发布 |
受理 |
办结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