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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于
 2023-4-4 23: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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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和《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自2020年1月1日施行)所规定路肩以上、商业街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公共活动场所区域停放的车辆治理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请您联系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民热线12345进行咨询;另外以上的两个条例从百度上均可查到。 
 
反映的地点不属于交警管辖,如果发生纠纷等请拨打110电话报警。  提问人非常满意(5星好评) 评价:提问人超时未评价,系统默认好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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