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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围堵他人车辆,在公共车位摆放物品卖货霸占两个车位,当时晚间19点多我看鑫盛超

提问于 2022-2-5 20:58:53
恶意围堵他人车辆,在公共车位摆放物品卖货霸占两个车位,当时晚间19点多我看鑫盛超市已经收货了就在一个车位停车并告知对方临时停放二十分钟吃面后就走。十多分钟后我要离开时对方找车在我车后方斜着停放故意堵住出口,当时此车一半在台阶上,一半在马路上。我不和对方计较打算另一出口出来,结果发现鑫盛超市用车在台阶通道上故意停放车辆堵住另一出口,在我拍照和拨打12345请对方挪车时,发现 Screenshot_2022-02-05-20-48-02-00.jpg 对方斜放车辆还有锁车闪烁灯光。还有照片太大无法上传    恶意围堵他人车辆,请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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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指挥中心 2022-02-05 21:15

入驻警官

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和《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自2020年1月1日施行)所规定路肩以上、商业街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公共活动场所区域停放的车辆治理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请您联系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民热线12345进行咨询;另外以上的两个条例从百度上均可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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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6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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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5 21:15

交警指挥中心已办结

入驻警官: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和《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自2020年1月1日施行)所规定路肩以上、商业街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公共活动场所区域停放的车辆治理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请您联系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民热线12345进行咨询;另外以上的两个条例从百度上均可查到。

2022-02-05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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