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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于
2021-4-7 0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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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达派出所受理该警情后,第一时间与报警人郭某联系,并详细了解情况。经了解,郭某称于2021年3月6日晚8时许,将车辆停放在文香雅苑西门麻辣晶晶饭店,凌晨一点取车时发现车辆后车牌被损坏,车门被人吐痰。海达派出所民警到事发周边商铺走访并调取周边监控录像,初步锁定嫌疑人为姚某,经民警与姚某沟通后,姚某承认了自己损坏车辆车牌,和在车门上吐痰的事实,后经民警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内容:1、姚某赔偿郭某车牌和牌照架费用共计400元,2、郭某不追究姚某的法律责任,当场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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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问政结果很满意,为乌海24小时警局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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