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乌达分局巴音赛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某处有人醉酒闹事,值班民警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处警过程中酒后闹事人员瞿某(化名)借着酒劲对出警民警肆意辱骂,民警在劝阻无效后,当即决定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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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乌海市公安局乌达分局巴音赛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某处有人醉酒闹事,值班民警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处警过程中酒后闹事人员瞿某(化名)借着酒劲对出警民警肆意辱骂,民警在劝阻无效后,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然而在过程中瞿某极不配合,不断推搡民警,在趁民警不备时还对民警进行了殴打,造成出警民警足部损伤,多处挫伤。 在将瞿某控制后因为其涉嫌袭警且情节恶劣,巴音赛派出所立即将瞿某移交至刑警大队进行处理。本着为切实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精神态度,刑警大队立即派出专案民警对此案连夜展开调查。 在案件交接完成后,专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在讯问时瞿某以酒醉断片为由百般抵赖、拒不交代犯罪事实。通过对案件的详细了解以及多番走访,最终找到了瞿某涉嫌袭警罪的关键证据,最终在“铁证”面前瞿某承认了自己涉嫌袭警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实供述了自己酒后失德,辱骂、殴打民警的全过程,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现瞿某已被乌达公安依法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乌达公安将严厉打击一切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姑息!坚决捍卫民警执法权威!
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乌达公安分局 编辑:乌海市公安局政治部组宣科 邮箱:whgax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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